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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刚收房水费就超前使用了一年多?!

发布时间: 2024-04-12 15:13:57

来源: 城市留言板

分类: 其他楼讯


近期,远洋东方境8号地块业主投诉:

远洋东方境8号地块水费异常,垃圾费及用水计费区间有误,目前水费户名为建设单位武汉弘盛永泰置业有限公司,请相关部门核实具体用水情况,该建设单位承担的费用,请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应由业主先行支付。

一、水费的那个事情其实包括两个部分:① 城管收的垃圾服务费,每月5元,多收取了70元;② 水务集团从2021年5月开始收取收费,地产在我们收房之前没有跟水务集团交接好水费,导致我们现在的水费从2021年5月开始收了。

二、现在物业的解决方案是—让我们全额缴纳,然后:①提供证明去找城管退还多收的垃圾服务费;②自己去找地产退还2021年5月-2022年6月30日之间的水费。

三、现在的问题:①我们去哪找地产,找到了地产会不会退?②2022年7月收房前后的水费用量是否清楚?

期望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好此事,我们的诉求:①处理清楚之前不允许任何停水的动作;②不要收取任何的滞纳金;③我们只缴纳收房之后的用水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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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经了解,您反映的远洋东方境8号地块水费异常,垃圾费及用水计费区间有误,您的水费从2021年5月就开始计费,但是您是2022年7月收房。目前水费费用含了2022年7月之前的费用,无法拆开,需要业主全额承担。请理清费用,让您正常缴纳自己使用的水费的问题。

据核实,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文件,武正规【2014】7号文件相关规定,自2011年7月起武汉市居民生活垃圾服务费“合并收取”由水务局代收,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指南规定居民每户每月5元标准收取。

2021年5月该小区修建时,开发商(武汉弘盛永泰置业有限公司)已安装了水表,即已产生了生活垃圾服务费,关于您未收房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服务费,工作人员已联系物业公司为您开具入住证明,您凭证明即可来办理减免或退费手续。

另,关于您反映的问题。

我区房管局了解到,1.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物业共有部位、道路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疏通。而每月5元的垃圾处理费是城管部门收取的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费用。

2.水费目前异常是由于总费用内包含了自来水公司代城管收取的生活垃圾费,而生活垃圾费计费区间设置有误引起,(8A按照2021年5月份开始计费,按照5元/月/户的标准)。而账单显示的滞纳金是自来水公司系统自动生成。目前物业公司已与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说明情况,会批量清除掉滞纳金,物业公司通知缴清滞纳金的业主,将相关记录报给管家,由物业公司集中反馈,将已缴纳滞纳金折算成水量余额。

3.根据账单显示,水费计算是按照用水量*水费单价=水费总额+污水处理费+每月5元/户生活垃圾清运费。水费为武汉自来水公司直接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为城管部门收取。目前系统显示垃圾清运费账单是错误的,按2021年5月计算至今总共是35个月,每月按照5元/月/户的标准计费,合计金额应是175元。

4.目前水费账户显示业主现未更名,不影响实际计费,武汉自来水公司已经在做批量处理更名,本月内可完成过户,下月可正常查询户名。

5.物业公司已经提醒未缴纳的业主可以在城管系统使用物业证明批量处理,城管单位将在系统中直接划掉此部分费用;物业公司证明已经在前台准备好。已缴纳业主可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填写居住证明模版,物业公司拟于3月25日集中代为送至城管部门。


责任编辑: 1872078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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