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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出台楼市新政!支持适老住房建设!

发布时间: 2023-11-15 11:44:39

来源: 武汉房管局

分类: 政策法规


近日,武汉房管局官网发布:

关于公开征求《支持适老住房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将“打造老年宜居环境”有关要求落细落实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

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起草了

《支持适老住房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集意见的期限为10日(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17日)

支持适老住房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精神,

探索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适老化住房建设,

创建代际和睦、人人共享、和谐发展的全龄、全人群宜居生活环境,制定本措施


一、明确新建适老住房标准。

新建小区适老化建设应遵循安全性、功能性、舒适性、前瞻性原则,按照《武汉市新建适老化住宅和小区建设技术指南》,

在养老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活动场地、绿化景观及套内空间建设上关注老年人需求。

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单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

室内适老化设计建设标准应不低于《武汉市新建适老化住宅和小区建设技术指南》的推荐清单配置中的基本型要求。

适老设施应符合《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33169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鼓励开发探索“  jing  +适老”产品。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可积极谋划  jing装  交付商品住宅配置适老化内容,以商业产品形式,满足有老人家庭居住需求

三、对购房人购置适老住宅产品给予补贴5000元;

鼓励适老社区房源与存量房源间开展产权置换,购房人卖旧房1年内购买适老住宅的,

由所在区财政部门对其出售旧房所缴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可叠加享受房交会同类优惠政策


四、对新供应住宅项目,在我市现行居住配建标准基础上,额外配建养老服务用房且超过应配建规模一倍以上的

项目配建的公益性养老服务用房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并应无偿移交政府指定有关部门。

五、对小区新(改)建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社区嵌入式服务网点、中心辐射式服务网点

按其用于室内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费用50%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建设补贴。

六、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期间,按照设施评定的等级给予运营补贴。

评定为A级的5万元/年、2A级的8万元/年、3A级的11万元/年、4A级的15万元/年、5A级的20万元/年。

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连锁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A及以上等级达到5个(含)的运营主体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按国务院、财政部等有关文件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运营主体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价格优惠等扶持。

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

配建的养老服务用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八、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责任编辑: 1872078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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