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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限购”升级 新购住房三年内不得转让

发布时间: 2017-04-13 13:50:22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行业动态


记者从成都市城乡房管局官网得悉,成都市12日发布《进一步增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告诉》,严控房贷风险,相关举措包括严禁加大购房杠杆行爲、限购区域新购住房须获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前方可转让等。

该告诉规则,各银行业机构在停止购房存款资历审查前,应经过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零碎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形态,鉴别房屋买卖的真实性,对未在网上签约的,暂不予受理,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各银行业机构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进程中,要严厉按规则查询成都市房产档案信息零碎、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零碎、人民银行团体信誉信息根底数据库,关于购房存款请求人的住房记载、商业性住房存款记载等查询状况要留档备查。

告诉要求,各银行业机构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相关规则,严禁购房者经过首付贷、团体消费贷、团体运营性存款、信誉卡透支领取首付款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打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爲。

各银行业机构要严厉落实月供支出比不超越50%等政策要求,关于购房人提供虚伪支出证明或不契合月供支出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关于已成年、未失业且没有固定支出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可相应进步借款人首付款比例。

责任编辑: zhangyu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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