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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4-01 17:28:16

来源: 武汉公积金

分类: 行业动态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武汉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1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调整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部分委员、副主任和主任委员人选的意见;

2.《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和《武汉住房公积金事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

3.《武汉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4.《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归集使用计划(草案)》《武汉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预算建议》《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及管理费预算的审核意见》;

5.《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方案》;

6.《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武汉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局级事业单位,设8个处室,9个分中心,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从业人员27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0,698家,净增缴存单位1 9,247;新开户职工37.71万人,净增缴存职工224.82万人。实缴单位45,019家,实缴职工263.51万人,同比分别增长25.85%、10.40%。2021年新增缴存额535.61亿元,同比增长13.88%。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累计缴存总额3,910.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87%;年末缴存余额1,655.94亿元,同比增长12.7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7家。

(二)提取:2021年,91.5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49.07亿元,同比增长20.1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5.17%,比上年增加3.39个百分点。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累计提取总额2,254.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32%。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4万笔342.4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8.49%、19.19%。其中:发放异地个人住房贷款1,479笔81,490.30万元,年末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余额465,918.7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累计发放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总额490,175.20万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本金153.91亿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5.42万笔2,704.0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71%、14.50%;年末贷款余额1,563.90亿元,同比增长13.7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44%,比上年末增加0.8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1家。

(四)购买国债:2021年,兑付国债0.25亿元,购买的国债已全部兑付完毕,年末国债余额0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7.78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4.66亿元,1年以上定期80.71亿元,其他(协定存款)32.3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3:2021年末,资金运用率为94.44%,比上年末增加0.8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535,448.08万元,同比增长16.91%。存款利息50,384.9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85,031.73万元,其他31.4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80,772.45万元,同比增长13.5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5,270.74万元,归集手续费8,163.0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131.60万元,其他207.0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54,675.63万元,同比增长20.80%。增值收益率4为1.63%,比上年增加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1,362.4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3,813.15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当年管理费用9,500万元,上缴财政上年已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6,683.06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10,049.85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8,734.5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0,855.42万元,同比增长10.49%。其中:基本支出5,988.15万元,项目支出4,867.2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5为6,160.98万元,逾期率 6为0.39‰, 2021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37%,国有企业占25.14%,城镇集体企业占1.90%,外商投资企业占11.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6%,其他占8.33%。中、低收入7缴存职工占98.68%,高收入8缴存职工占1.3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4%,国有企业占14.88%,城镇集体企业占1.50%,外商投资企业占12.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4%,其他占4.13%。中、低收入新开户职工占99.67%,高收入新开户职工占0.3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2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56%,租赁住房占5.9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7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89%,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0.5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95%,高收入占4.05%。

(三)贷款业务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54.5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9为19.03%,比上年末增加0.4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为784,202.8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65%,90-144(含)平方米占73.58%,144平方米以上占4.77%。购买新房占69.62%,购买二手房占30.3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8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1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50%,30岁-40岁(含)占48.29%,40岁-50岁(含)占12.22 %,50岁以上占2.9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4.76%,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25.24%。中、低收入贷款职工占99.74%,高收入贷款职工占0.26%。

(四)住房贡献率11:2021年,住房贡献率为116.56%,比上年减少23.0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修订《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本次修订将办理事项由25项合并为17项,将专项材料由48项减为25项,进一步减事项、减环节、减流程、减资料,最大程度方便缴存职工办事。

2.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武汉市统计局202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2021年武汉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1.76元,从2021年的7月1日开始执行,各缴存单位一律不得突破上限缴存。2021年武汉缴存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为:中心城区2,010元,新城区1,800元。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全面完成8项“跨省通办”事项。“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办理需通过“两地联办”方式办理,再次办理可通过网上办;“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可通过网上办和代收代办的方式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6个事项均可通过网上办理。全年通过全国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接收来自50多个异地公积金中心跨省通办业务472笔,向30多个异地公积金中心发出137笔,满足职工异地办事需求,避免职工“多地跑”、“折返跑”。

2.精心打造群众舒心的好环境。完成分中心服务大厅标准化改造,统一标识、统一硬件配备,为缴存职工提供温馨舒适的办事环境。挑选最优越的环境、最优秀的人才,创新打造首批20家受托银行网点“旗舰店”,提升公积金服务质效。

3.积极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线上,已将公积金缴存登记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线下,协调受托银行入驻全市主要行政区域的15个政务服务中心,实现更多公积金高频事项集中办理,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马上办”事项实现即来即办,所有事项实现“全市通办”。

4.优化委托扣划还贷服务。修订《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及办理指南,优化业务规则和办理流程,将原有委托扣划还贷逐年委扣和逐月委扣“2选1”的方式变更为按次委扣和按月委扣“1加1”的方式,取消签约限制条件,增加按月扣划执行时间,灵活资金使用,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5.高标准通过综合服务平台验收。建成“8+5+1”(导则中明确的八大渠道+“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支付宝、住建部小程序、手机银行”+非接触办)多位一体的线上服务渠道,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以优秀等次通过省住建厅专家组验收。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建成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利用最新理念、最新技术,采用“前台+大中台+后台”的先进架构,精心打造的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成功上线,整合了线上服务渠道,搭建起统一的身份认证中心,实现了业务无纸化办理,达到了“客户使用方便、管理逻辑清晰、智能业务升级、系统风险可控”的目标。

2.持续优化网上服务功能。推进智慧公积金建设,完成网上业务系统的架构升级、事项精简及流程再造,实现网上渠道“应上尽上”、网上业务品种“应上尽上”,不断提高网办率和办理体验,通过信息联网核验、业务流程再造、认证技术升级,努力为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智能、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让职工轻松“网上办”、“掌上办”。单位业务的离柜率达到89%以上,个人业务的离柜率达到62%以上。

3.建成公积金智慧服务大厅。智慧服务大厅利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和先进理念,采用“专业+综合”“线上+线下”“实体+自助”的分组服务模式,实行“网上办为主、自助办为辅、柜员办兜底”的分类服务布局,配备有智能机器人、网点导览机、智能自助服务机、双屏柜台、投屏设备、触摸展示屏等先进设备,成功将其打造成为“智能服务水平的展示厅、网上业务培训的新课堂、智能业务拓展的试验田”。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武汉公积金中心被评为全市绩效管理先进单位、文明单位;下属分中心和部门获评3个省级青年文明号、5个市级青年文明号、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武汉市劳动生产优秀班组”;1名同志被授予“武汉市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同志被授予“武汉市百佳公务员”,2名同志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武汉公积金中心无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两起,一起因被执行单位注销致不能执行,已通知职工提起民事诉讼;另一起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与市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建立“两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切实维护公积金管理秩序。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深化武汉城市圈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发展。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等9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开展如下服务合作:一是全面深化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职工在武汉城市圈任一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城市圈其他城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由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受理申请并办理贷款手续;二是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缴存职工在城市圈内工作调动,办理异地转移时视同同城转移;三是九城公积金中心互为业务办理窗口。

2.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经充分调查研究,制定了《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公积金监管部门。

部分用语说明

1.净增缴存单位:指当年实际缴存单位数与上年实际缴存单位数的差额。

2.净增缴存职工:指当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与上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的差额。

3.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比率。

4.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7.中、低收入:指收入在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内。

8.高收入:指收入在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

9.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10.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在整个贷款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11.住房贡献率:指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和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 ZHU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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