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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些人可申请

发布时间: 2021-10-30 15:29:18

来源: 亿房

分类: 国内动态


10月27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到,“十四五”期间该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间),今明两年将建设筹集6万余套。目前,全市已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21个项目、房源2.16万套(间)。

武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工作目标、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武汉市出台新《意见》,旨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健全武汉市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推动共同富裕。

据介绍,凡在武汉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及符合武汉市人才租赁房承租条件的对象,均可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单套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并配套基本生活设施;其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5%评估确定。

《意见》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新供应国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协调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对非居住类房屋,取得计划或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水电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以及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同时,优化了审批流程。新建项目,由房管、发改、自然资源部门联合下达。存量房屋改造,由项目所在区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出具认定书。

《意见》明确提出,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已进行城中村改造的产业用地,在汉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均可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参与建设,土地使用权人可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可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地铁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将闲置公租房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国务院明确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中,“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 武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为谁建?

在《意见》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为: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符合我市人才租赁房承租条件的对象。

❂  建成什么样?

《意见》中提到,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单套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并配套基本生活设施。

❂ 租金标准是怎样的?

《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5%评估确定。

建好的房是谁的?

《意见》中指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 强化监督管理:房子能卖吗?

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全过程监督。

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 wuhan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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