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拼团购房71群(96)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76人申请入群

看房后更换中介签约成交 被甩中介索要7万元信息费

发布时间: 2017-10-11 11:21:47

来源: 楚天都市报

分类: 本地楼市


通过中介看房觉得房价过高,转而向其他一家中介寻觅,正好找到同一套房子,便签约购买此房。效果第一家中介将买家告上法庭索要7万余元“信息费”。

2014年11月14日,武汉市民陈先生看中一套关山大道的二手房,并与小区附近一中介公司签定居间效力协议,有用期自2014年11月14日至2015年11月13日。一同,协议中还约好“跳单”条款:买家成功购买该套房,必须向中介支付2.5%的佣金,如暗里绕过中介与卖家徐某发生生意的,仍要按照总房款的2.5%向该中介公司支付信息费。

两头协议的有用期为11月13日,协议有用期满后的第5天,陈先生通过其他一家中介代理公司,与这套房子的卖家徐某签定了房子生意合同,后来将房子改动登记在自己名下。

今年初,第一次与陈先生签定居间效力协议的中介公司将陈先生告上法庭索要信息费。

洪山区法院认为,两头签定的协议是针对防止“跳单”行为而拟定的格式条款,该条款适用的条件是,该中介公司获得该套房子的独家代理权,才干独家协助卖家完结其房产的过户和生意。事实上,卖家徐某还将房子委托其他的中介机构出售,买家陈某也通过其他的中介机构完结了生意。因而,原告提出协议中的防“跳单”条款无效,原告索要佣金和逾期滞纳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以支撑。

 

责任编辑: yemingzhe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