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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10月8日起,武汉加强购房资格管理

发布时间: 2021-09-24 17:59:59

来源: 亿房网

分类: 政策法规


【摘要】

“近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了《关于加强购房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将在2021年10月8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五年。”

近日

武汉市房管局发布了

《关于加强购房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将在今年10月8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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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过规范购房资格申请、认定和使用程序,推行购房资格申请全程网上办,加强对购房资格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决策部署和武汉市住房限购政策。

强调购房资格认定

防止购房人多处登记造成市场虚热

《通知》针对的是当前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有的开发企业向无购房资格的意向购房人销售房屋并收取认筹金(定金)而产生纠纷,意向购房人在多个项目登记造成市场虚假热度,少数从业人员诱导或协助意向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等。

《通知》明确,意向购房人必须先申请购房资格并取得购房资格认定结果才能在武汉市限购区域购买一套住房。未完成购房资格认定或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失效的意向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其销售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其提供网上签约服务。

购房资格认定结果60日内有效

意向购房人可通过市房管局微信公众号、网站自行申请购房资格,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代为申请。区房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

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自反馈之日起60日内有效,意向购房人可凭有效的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进行购房登记和合同网签备案。购房资格认定结果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

意向购房人对购房资格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认定结果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申请渠道或辖区政务中心窗口向辖区房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辖区房管日顺延)。

购房登记名单应于销售前向社会进行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完成新建商品房预(现)售方案备案后通过“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验证意向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并进行购房登记,最终购房登记名单(含无房家庭优先选房登记名单)应于销售前通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示,>

购房登记完成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即时锁定,锁定期间不得再次进行购房登记。开盘销售前,经意向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协商一致,可取消购房登记;开盘销售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自动解除锁定,有效期内认定结果可以继续登记、使用。

区房管部门按一定比例检查并回访购房人

各区房管部门应按照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工作要求,在购房登记、开盘销售、网签备案等环节,按一定比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资格认定结果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回访购房人

骗取购房资格的

一年内不予受理其家庭购房资格认定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违反《通知》规定的,将对其作出警示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等相应处理。意向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的,将取消其家庭本次购房资格并公开通报,一年内不予受理其家庭购房资格申请。

对于上述通知

武汉市房管局在官网

也作了详细的政策解读

关于《市房管局关于加强购房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决策部署和住建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省住建厅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鄂建文〔2021〕31号)的有关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规范购房资格管理工作,经研究,我局制发了《市房管局关于加强购房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房规〔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当前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有的开发企业向无购房资格的意向购房人销售房屋并收取认筹金(定金)而产生纠纷,意向购房人在多个项目登记造成市场虚假热度,少数从业人员诱导或协助意向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等,准确分析问题原因,科学制定政策措施。《通知》通过规范购房资格申请、认定和使用程序,推行购房资格申请全程网上办,加强对购房资格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决策部署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完善我市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特点

(一)规范购房登记,凭资格购房。意向购房人必须先取得购房资格才能在我市限购区域购买住房,开发企业应先验证意向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并进行登记和公示后,才能对其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销售房屋的情况。

(二)“人房码”绑定,缓解供需矛盾。意向购房人每次只能在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登记,登记完成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二维码即时锁定,开盘销售后自动解除锁定,防止意向购房人多处登记造成市场虚热,挤水分、降虚火,缓解市场供需矛盾。

(三)打击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针对从业人员、意向购房人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购房资格的问题,将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从业人员和意向购房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四)规范办理程序,全程网上办。为便于企业、群众申请和使用购房资格,通过系统优化升级,将购房资格申请、认定、反馈、验证和使用等环节全程“网上办、前置办、一次办、诚信办”,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便企便民。同时,《通知》内容与新建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无房家庭优先选房政策相互衔接联系,工作协调推进,有力健全完善我市商品房全过程监管体系,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凭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购房。明确意向购房人必须先申请购房资格并取得购房资格认定结果才能在我市限购区域购买一套住房。未完成购房资格认定或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失效的意向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其销售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其提供网上签约服务,有效避免意向购房人因无法取得购房资格引发房屋交易纠纷。

(二)规范购房资格申请程序及时效。将购房资格和无房家庭优先选房资格申请及认定程序进行整合。意向购房人可通过我局微信公众号、网站自行申请购房资格,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代为申请。区房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

(三)加强购房登记、公示管理。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验证意向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并进行购房登记,购房登记名单应于销售前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四)加强购房资格使用情况监管。要求各区房管部门应按照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工作要求,在购房登记、开盘销售、网签备案等环节,按一定比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资格认定结果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回访购房人。

(五)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违反《通知》规定的,将对其作出警示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等相应处理。意向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的,将取消其家庭本次购房资格并公开通报,一年内不予受理其家庭购房资格申请。

 来源: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江网

编发:刘郸

审核:张磊

出品:湖北日报融媒体中心

〇本文转载自“亿房网”,以上是来源地址所示的原版正文。来源地址(公众号ID):http://news.fdc.com.cn/lsdt/10007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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