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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武汉开出居住权登记证明

发布时间: 2021-08-17 14:57:05

来源: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

分类: 本地楼市


       证,悬在我心里多年的石头总算落了地,谢谢你们!”在青山区政务服务大厅,手持《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张女士激动地向接待她的工作人员致谢,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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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日上午9时许,家住青山区的张女士和家人来到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山分局不动产登记收件窗口,申请居住权第一次登记,当日10时45分,张女士便顺利办好了此项业务。这是青山区不动产颁发的第一份居住权登记证明,它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青山区的顺利实施。

        据了解,张女士将房屋赠给了自己的子女,又担心交出房屋产权后会老无所居,一直心存顾虑。这次顺利办理居住权登记,解除了张女士“老无所居”的后顾之忧和心病。

        青山区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以房养老”的社会需求和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诉求日趋显现。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青山区不动产窗口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更好服务广大群众。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旨在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的需求,对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居住权可能会出现在婚姻财产约定、继承关系、以房养老、离婚后居无定所等各方面。

        目前,市民在各区政务服务大厅的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均可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在窗口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居住权合同(范本)》等相关申请资料,并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登记事由”一栏勾选“居住权”,当场就可申领到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责任编辑: whlpwbj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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