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近日印发,其中明确:深度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取消除武汉市外全省其他地区落户限制,进一步降低武汉市落户门槛,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机制。根据《工作要点》,湖北省将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城市存量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全面取消不合理落户限制,实行基本条件准入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推动武汉市全面落实取消进城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等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条件,改进积分落户办法,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新政下,湖北省将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非户籍常住人口,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供给,落实全国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支持将实际居住的常住人口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同时,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基本实现异地就医备案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通办”,加大商品房配建筹集公租房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湖北并不是第一个开放除省会外落户政策的省份。安徽、四川、河南等多个省份开放除省会城市外的落户限制。抢人大战一触即发!
在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购买 交易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1、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2、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在新城区购买首套交易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目前武汉学历落户基本是0门槛,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的人员,无需其它条件即可申请;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毕业后户口是会直接挂靠在人才中心,或者公司集体户口。登记在集体户口上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均为武汉市常住户口,可以在武汉市内正常迁移。武汉在校大学生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其中父母、未成年子女凭亲属证明关系办理(父母不受年龄限制),配偶凭结婚证办理,一起落入公共户。
1、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指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在本市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
2、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签订一年以上租赁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4、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已办理武汉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
4、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落户;6、高技能人才落户、公务员、事业编制类落户。
投靠落户2、大中专毕业生毕业2年内(未婚、属学生集体户)回原籍要求改变户口性质的。1、男性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1.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或结婚10年以上(含10年);2.新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或结婚5年以上(含5年);1、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需投靠亲属的(亲属包括孤儿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以及孤儿父母的兄、弟、姐、妹;不是投靠上述亲属的,按收养手续和程序办理);2、无子女的孤老需投靠亲属的(亲属包括孤老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企业法人系市外及本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的汉南区、东西湖区投资、年缴税或三年累计缴税金额达到30万元的,可申请办理法人本人及配偶、子女或企业骨干共2人的武汉市常住户口。不过申请材料中有一条是这样说的:需提供申请人在汉住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