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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撬动“以房养老”市场?

发布时间: 2017-04-17 14:02:12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房产时评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加速展开阶段,中国式“四二一”家庭和老人“空巢化”现象日渐凸显,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和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证制度正在遭遇严峻应战。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展开养老效力业的若干意见》,明白提出展开“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下称“以房养老”)试点。2014年6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展开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点意见》,正式启动“以房养老”试点。试点城市爲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试点时期爲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目前,“以房养老”已成爲世界上公认的老年人改动传统生活观念、享用高质量生活和完成生活成效最大化的基本途径和方式,我国“以房养老”制度设计的初衷也在于此。除此之外,我国的“以房养老”制度还被赋予了社会风险管理的神圣使命,也即经过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爲养老资源的方式,自动应对即将到来的养老危机,有效破解养老困局严重社会成果。但遗憾的是,“以房养老”试点效果并非尽善尽美。据统计,截至2016年5月止,“以房养老”仅爲47人38户。其中北京18人12户,上海13人11户,广州14人11户,武汉2人1户,可谓应者寥寥。

其实,出现上述窘境并非偶然,西方兴隆国度在“以房养老”制度的历史演进进程中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形,如美国的“以房养老”从浮出水面到走向成熟就曾用了长达二十余年的时间。对比先进国度“以房养老”制度的实施环境和条件不难发现,撇开详细的法制基础、金融体系、优惠政策、公共效力等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以及传统的养老观念暂且不论,站在保险的机制原理、功用作用和各要素间互动关系的角度分析,现行“以房养老”制度本身存在着机制设计缺陷。

现行“以房养老”制度要求,拥有房产的老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机构,保险机构按照双方商定的条件支付给老人养老年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机构获得房产处置权,当处置所得缺乏以掩盖支付的养老年金时,由保险机构自行承担;当处置所得超出支付的养老年金时,则超出部分返还给老人的亲属等合法承袭人。由此可见,这样的制度设计其缺陷也是很显然的:参与双方权益维护不对等,风险分担不平衡,违犯了风险管理的基本原理。

众所周知,“以房养老”存在两和风险,一个是年金支付风险,另一个是房产价值坚定风险。按照弗兰克·奈特的观念,“风险”是指可以用概率表述的不确定性,而“不确定性”则是指不可以用概率表述的不确定性。前者普通称之爲可权衡的不确定性,后者普通称之爲不可权衡的不确定性。显然,年金支付风险属于可权衡的不确定性风险,而房产价值坚定风险则属于不可权衡的不确定性风险。由此,撬动我国“以房养老”市场的一个可行途径和打破口,就是经过机制创新,树立“保险+政府”双主体风险分摊机制,让保险机构承担起“可权衡的”年金支付风险,让政府承担起“不可权衡的”房产价值坚定风险。


“保险+政府”双主体风险分摊机制的基本原理可以概括爲以下几个要点:

一是在充分思索“可权衡”要素的基础上,研讨制定契合我国国情的房产价值估值模型,用于计量确认未来某一时点的房产变现价值,我们称其爲“房产实践变现值”。

二是保险机构依据老年人平均剩余寿命(而非平均寿命)和“房产实践变现值”,计算确定每月支付给老人的养老年金数额。也就是说,在实践上(其他要素不变),保险机构支付给某老人的养老年金总额一定等于该老人至平均剩余寿命期时的“房产实践变现值”。

三是当老年人的寿命逾越平均剩余寿命期时,保险机构要承担所谓的“短命风险”,也即超出“房产实践变现值”的风险,继续支付事前确定的养老年金,直至身故。当老人的寿命没有逾越平均剩余寿命期时,保险机构自然也要收获由“短寿风险”带来的“合理收益”(事前的“房产实践变现值”高出理论支付的养老年金总额的部分),以用于对冲和分散养老年金(总体)支付风险,由于保险的机制原理决议了“以房养老”机制设计必需思索这一要素。

四是爲了补偿运用市场机制规避、对冲房产价值坚定风险“短板”,必需充分发扬“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关于老人身故后的房产理论变现值与“房产实践变现值”的差额,当前者低于后者时,由政府以财政资金爲其“盈余”买单;当前者高于后者时,自然也应有政府享有,包括由政府设立相应的风险补偿基金等。“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的分工协作原理之于双主体风险分摊机制的含义也就在这里。

在实际中,“保险+政府”双主体风险分摊机制可望对撬动“以房养老”市场预期发作如下双重效应:

一是精确厘定年金费率。保险定价是依据大数规律作出的,也即风险单位数量愈多,理论损失的结果会愈接近从无限单位数量得出的预期损失的结果。据此,保险机构就可以较爲精确地厘定需支付的年金费率。

二是消弭“信息不对称”风险。“以房养老”方案是投保人与保险机构按照“自愿”准绳订立的,按照阿克洛夫的“逆向选择”实践,由于信息不对称成果的存在,投保人拥有对自己身体状况和预期寿命的公家信息,这就势必对预期寿命长的人群给予积极参与的鼓舞,而对预期寿命短的人群的鼓舞则正好相反。因此,只需当“以房养老”市场足够大时,保险机构才会自我退步出“信息不对称”风险统一机制。

责任编辑: zhangyu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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